成都希望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、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,对部分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,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,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,对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施行奖励。具体办法如下:
减免奖励范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努力,遵守校规校纪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生活艰苦朴素、勤俭节约,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:
1、孤残学生(孤儿:提供孤儿证明或公安部门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具的父母死亡证明;残疾学生提供本人残疾证明。)。
2、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、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。(提供乡(镇)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贫困证明,是班级和二级单位公认的特别困难学生)
3、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,各科成绩优异,积极参加学院各种活动,无挂科逃课逃学记录。
减免金额标准(1).国家生活补助: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就读我校初中起点学生可享受两年国家生活补助金4000元(两年合计)。(国家生活补助每年2000元,生活费按月打给学生卡的)
(2).国家贫困补助:根据国家相关政策,就读我校初中起点学生可享受两年国家贫困助学金3500元(两年合计)。(注意:需回家出示贫困证明并盖章)
(3).学校奖学金: 学校设立每年多种奖学金制度,特等奖学金8000元,一等奖学金5000元,二等金学金3000元,三等奖学金1000元。
减免条件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上学年无违纪记录。
2、在校学习期间,上一学年度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;
3、积极参加班级和学院各项活动。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能给予减免1、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
2、购买或长期使用电脑的;
3、购买或使用高档娱乐电器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;
4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;
5、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;
6、经常出入餐厅、酒吧、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;
7、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。
减免程序1、本人提交书面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;
2.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民主审议,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学院;
3.系领导审核;
4.报学生资助处确认;
5.上报学院批准。
实施要求1、学院要加强对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领导,切实保证不让一个勤奋学习的学生困经济困难而辍学;
2、对弄虚作假者,除全额退回减免的学费外,还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。
3、对减免学费的学生,如发现有吸烟、喝酒等铺张浪费行为,除全额退回减免的费用外,还将取消以后的减免资格。
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成都希望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。